3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规章制度,旷工自动离职的天数标准如下:
一、法定标准
-
连续旷工3天 :多数企业及法律实践以连续旷工3天作为自动离职的起点,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规章制度需明确该标准,并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公示;
-
旷工期间工资通常不予支付。
-
二、企业自主规定
-
累计旷工天数 :部分企业可能设定累计旷工5天或更多天作为自动离职标准,例如:
-
上海某公司规定连续旷工超过3天即视为自动离职;
-
其他企业可能采用“3天+1天”累计制(如累计旷工4天)。
-
三、法律限制
- 无明确规定的情况 :若企业未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天数标准,或标准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仅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未提及具体天数),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四、注意事项
-
工资与赔偿 :自动离职期间工资不发,但企业不能因自动离职扣发工资;
- 若企业以自动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严重违纪),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结 :旷工自动离职天数以企业规章制度为准,通常为连续3天,但需满足合法性程序要求。建议劳动者与企业协商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认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