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病假规定由各地人社局根据国家政策制定,核心内容包括请假流程、医疗期时长、工资发放标准及病假期间权益保障。以下从四个方面展开说明。
一、请假流程及证明材料
职工需提交书面申请,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单位审核后,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批准病假时长。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3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长期病假需定期复查并更新医疗证明。
二、医疗期计算标准
医疗期根据工龄和病情确定:工龄10年以下,累计病假不超过6个月;工龄10年以上,累计不超过12个月。特殊重大疾病(如癌症、精神类疾病)可延长至24个月。医疗期按月累计计算,周期内多次请假合并计时。
三、病假工资发放规则
- 6个月以内:工龄2年以下发基本工资70%,2-5年发80%,5-10年发90%,10年以上发100%;
- 超过6个月:改发病假救济费,标准为基本工资60%-80%,具体比例由地方人社局规定;
- 绩效与津贴:病假期间停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及奖金,五险一金由单位正常缴纳。
四、医疗期权益保障
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若无法返岗,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可享受:
- 医疗终结后1个月过渡期,逐步恢复工作强度;
- 因病致残者按规定申请伤残津贴;
- 医疗期计入工龄计算,不影响职称评定资格。
事业单位职工申请病假需严格遵守医疗证明提交规范,注意医疗期累计规则,避免超期影响劳动关系。重大疾病患者应主动申请医疗期延长,并关注地方人社局关于病假救济费的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