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根据死亡性质和参保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非职业病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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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按死亡时 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2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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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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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按其 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 的2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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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退休,按 基本离退休费 (含退休后增加部分)的2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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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定期或临时补助 ,但需符合“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
二、职业病死亡待遇
若职工因职业病死亡, 工伤保险基金 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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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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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30%-40%发放,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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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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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基数 :公务员按职务级别和工资总和计算,事业单位通常以基本工资为基数,企业职工以实际工资或缴费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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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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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 :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一般由 原工作单位或社保基金 发放,遗属生活补助可能由单位直接支付。
以上待遇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职工及其遗属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