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职工医保政策的一些最新规定: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共济范围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地域范围扩大:2024年年底之前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2025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缴费费率下调
多地下调费率:自2025年1月1日起,福建厦门、河北石家庄等地逐步下调职工医保费率。例如,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缴费年限调整
缴费年限延长:多地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25年,未缴满规定年限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
参保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得中途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年职工医保。
退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当年享受了统筹基金报销待遇和生育津贴领取的不允许办理退费操作(重复缴费或已退休人员除外)。
直接刷卡结算与零星报销
直接结算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除医保系统原因或涉及第三方责任等基金不予支付情形外,可直接结算的费用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参保地医保部门将不予零星报销。
零星报销规定: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而需要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应于医疗费用(含生育津贴申报)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待遇享受规定
非待遇享受期:参保人员在非待遇享受期内(含未参保或在待遇等待期内)入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状态变更:参保人员在入院或出院时处于非正常参保状态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住院期间变更参保类型或变更救助身份的,医保基金不予直接结算,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