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证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需根据房屋性质和建造时间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补偿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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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筑可获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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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房屋 :20世纪50-60年代建造且符合当地建房规定的祖传房屋,即使无证也属合法建筑,可获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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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房屋 :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前建造或因政策原因未登记的房屋,可参照有证房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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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 :2008年1月1日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屋,无证情况下仍可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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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 未取得审批手续或违反城乡规划的房屋,原则上不给予补偿。
二、补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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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 :包括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按当地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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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 :归村集体所有,但农民可获地上附着物(如房屋、附属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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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搬迁费、过渡费、装修损失等应全额补偿。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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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48条保障农村无证房屋农民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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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建筑应给予补偿。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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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房屋建造成本、权属证明等材料,争取“参照合法建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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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拆一还一”安置,安置房面积不低于原居住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