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社保的参保人在广西就医时,在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以下是具体说明:
备案要求
长期居住人员:在广西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可办理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广西急诊抢救的参保人,可办理跨省异地急诊人员备案。
报销范围
住院费用:备案成功后,可在广西已开通跨省联网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部分门诊慢特病(如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疾病)可跨省直接结算。
报销比例
住院待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区外住院降低10%;未经同意转院的,区外住院降低20%。
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广西已异地备案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报销流程
直接结算: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广西已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就医购药费用。
手工报销:确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