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职称发表论文的规定因地区、行业和具体评审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有以下一些共同的要求:
论文数量
一般要求:通常需要发表至少2篇论文。例如,安徽、江苏等地要求申报副高职称的人员至少发表2篇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特殊要求: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要求更多篇数,如黑龙江要求副高需发表一篇国家级和一篇省级期刊论文。
发表渠道
期刊级别:论文应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包括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部分要求严格的场合,可能更倾向于核心期刊或SCI/EI检索期刊。
正规性要求:发表论文的期刊需为正规期刊,拥有CN或ISSN刊号,并能在国家新闻总署或相关数据库中查询到相关信息。增刊、副刊、专刊、专辑等通常不被认可。
论文内容与质量
选题方向:论文选题应与评审专业一致,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发展规划以及所在单位的科研方向。
研究方法:应采用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数据来源可靠,分析过程逻辑清晰,结论具有说服力。
数据处理与分析:对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必须规范,避免出现人为偏差。
论文原创性:论文应为申报人本人撰写,不能抄袭、拼凑或请他人代笔。查重率通常要求低于20%或30%。
字数要求: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
其他要求
时限要求: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代表作要求:部分地区要求提交代表作,并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综上所述,副高职称发表论文的规定较为严格,旨在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学术价值。申报者需根据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具体评审标准,量身定制论文发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