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技岗位是指在农业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这些岗位根据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业专技岗位等级划分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根据单位的不同层级有所差异。
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副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等)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等)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等)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