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然沿用2023年11月1日调整的标准,具体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990元。适用范围包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地区:1840元。适用范围包括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三类地区:1690元。适用范围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20.1元。
二类地区:18.6元。
三类地区:17元。
以上标准明确了不同地区和不同工作形式下的最低工资,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