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天津灵活就业医保是有等待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等待期
连续参保情况:如果您是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或者之前有中断缴费的情况,那么在重新参保后,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根据规定,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恢复正常缴费的当月起重新计算等待期,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中断缴费情况:如果您的医保缴费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并且在中断期间补缴了费用,那么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且不设等待期。
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等待期
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对于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如果未连续参保,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连续参保情况:如果您已连续2年及以上参加基本医保,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按规定补缴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特殊情况
新生儿、本市新认定的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这些特殊群体不受等待期限制,可以立即享受医保待遇。
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如果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即使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之和也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