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抓狗工作通常由多个部门协同负责,主要部门是公安机关,此外综合执法、农业农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特定工作环节也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公安机关管理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遛犬不拴绳(链)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承担多项核心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对犬只伤人事件的处置,同时还会管理和维护犬只收容、救助、留检的场所,开展流浪犬的捕捉工作,并且有权捕杀狂犬,对遛犬不拴绳(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若犬只伤人或者存在违反养犬规定的行为,市民可向公安机关反映,由其依法处理。
综合执法部门参与养犬管理相关工作。当犬只主人在携犬出户时,如果没有即时清理犬粪,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综合执法部门将对这类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监管犬只诊疗机构,对狂犬、疫犬、无主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测、预防、控制犬只疫情,并且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同时会同公安机关界定并公告禁养犬只的标准及种类,从源头上把控犬只的健康和品种管理。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督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本区域内有关养犬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社区网格员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当遇到犬只相关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性质向不同部门反映,各部门会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养犬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