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六种法定情形下不得辞退员工,核心保护对象包括:职业病高危人群、工伤或职业病致残者、医疗期内患者、“三期”女职工、临近退休的老职工等。这些限制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避免企业滥用解雇权,违反规定将面临双倍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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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相关保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完成离岗前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处于诊断/医学观察期时,企业不得解除合同。这是对职业健康风险的特殊保障,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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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及职业病致残: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企业需终身保障其劳动关系。法律明确禁止以“不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雇此类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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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豁免权: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在法定医疗期内(通常3-24个月)享有解雇豁免。即使合同到期也需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结束,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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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绝对禁止被辞退。即便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三期”女员工也必须优先保留岗位,且合同期满需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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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职工就业保障: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法律赋予“准退休”保护。这类劳动者再就业能力较弱,解雇将直接影响其生计,故企业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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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兜底条款: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保护情形,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隔离观察人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等,也可能触发解雇限制。
企业HR需特别注意:上述情形下即使员工存在绩效考核不达标、岗位撤销等情况,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确需调整,应通过协商变更岗位、提供培训等方式解决。合规用工既能避免法律风险,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