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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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期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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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员工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时长根据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年限确定,最长24个月),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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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保护期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工作原因辞退,除非存在严重违规等法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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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员工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不得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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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情形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如担任工会职务、现役军人配偶等)。
补充说明 :
- 医疗期计算: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医疗期3个月;5-10年的6个月;10年以上的9个月,最长24个月。- 违反规定辞退: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并承担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