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职工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依据《劳动法》规定执行:
一、过失性辞退
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过错时,无需提前30天通知即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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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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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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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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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劳动法》第25条)
二、预告性辞退
指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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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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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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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
(依据《劳动法》第40条)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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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 :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情形,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但属于独立于过失/预告性辞退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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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不属于法定辞退类型。
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时要求单位提供书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并保留工作年限、工资等证明文件以备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