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待遇,这是法律对女性劳动者权益的核心保障。以下分点详述相关规定与保护措施:
-
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禁止辞退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98天及以上,难产或多胞胎可延长)、哺乳期(婴儿1周岁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如经济裁员、岗位撤销)或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需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若女职工原岗位不适应,单位需根据医疗证明调整工作内容或减轻劳动量,且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或延长工时。 -
禁止因婚育状况歧视
法律明确禁止单位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薪、调岗、辞退或限制晋升。例如,合同中不得设置限制女职工生育的条款,且产假期间工资或生育津贴需足额发放,不得克扣。 -
职业病或工伤特殊保护
若女职工患职业病、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或在医疗期内(含非工伤治疗),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长短根据工龄和病情依法确定。 -
其他法定保护情形
包括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疑似职业病观察期等,均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总结:法律为女职工构建了多层防护网,单位若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女性劳动者遭遇侵权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主动捍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