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不干是否有补偿,取决于辞职原因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若因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被迫辞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若主动辞职且单位无过错,则一般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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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补偿的情形
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即使主动辞职,仍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加班费;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提供的工作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如安全防护缺失);
-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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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月工资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但若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补偿金按3倍封顶且年限不超过12年。 -
无补偿的情形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职业规划、家庭因素等)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无任何违法行为,则无法主张经济补偿。
提示:辞职前应明确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必要时通过书面通知(如《被迫离职通知书》)保留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