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通常没有补偿金,但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欠薪、未缴社保等),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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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无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家庭事务、职业规划等)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注意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否则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
例外情形:用人单位过错可索赔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辞职仍可要求经济补偿:- 未足额支付工资或加班费;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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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与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工资支付。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最高补偿12年。
提示:保留工资条、社保记录等证据,若遇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