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突然被辞退是否合法,关键取决于辞退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则辞退合法;反之,若无正当理由或未提前3日通知,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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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情形
-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时明确的录用条件(需用人单位提前书面告知考核标准);
- 员工存在严重失职、旷工、欺诈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违纪行为;
- 用人单位提前3日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非过失性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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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风险点
- 未约定具体录用条件或考核标准,仅以“能力不足”等主观理由辞退;
- 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或未说明合法依据;
- 辞退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如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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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文件;
- 保留工资条、考核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 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2倍经济补偿)。
试用期并非“随意解雇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需依法履行权利义务。遇到争议时,及时固定证据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