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过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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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试用期未通过,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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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克扣或拒付工资。即使仅工作一天,也需按约定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应遵循“及时足额”的原则,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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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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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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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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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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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表现差”为由拒绝支付工资,需注意其是否违反工资标准规定。若存在克扣行为,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
试用期工资支付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