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具体时长需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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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合同期限挂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合同期<3个月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3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
- 1年≤合同期<3年:试用期≤2个月;
- 合同期≥3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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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试用属违法行为
若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如1年期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超出部分无效。劳动者可要求按转正工资补足差额,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试用期权益保障
- 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需缴纳社保;
- 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支付赔偿金。
总结:6个月试用期仅适用于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可滥用。劳动者应留存合同证据,遇侵权时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