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工资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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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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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条 :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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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列举了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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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支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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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使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该期限也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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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形式为货币,且需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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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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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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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时,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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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试用期不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