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工作满一年的员工,通常需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属违法辞退,则需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具体金额取决于辞退原因、员工工作年限及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且存在工资三倍封顶和12年上限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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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辞退标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或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补半个月,满半年不足一年补1个月。例如,工作1年3个月可获1.5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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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赔偿:若单位无合法理由单方辞退(如未协商、无证据证明员工过失),需按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工作满1年需赔2个月工资,满1年半则赔3个月,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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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范围: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得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若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补偿基数按3倍封顶且年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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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员工严重违纪(如打架、贪污)或试用期不合格等,单位可无偿辞退;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遇到辞退时,建议保留书面通知、工资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不同地区或个案可能存在细节差异,咨询专业律师可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