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可以不给补偿,但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否则仍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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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辞退无需补偿
若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技能不达标、考核不合格等),且用人单位已提前书面告知录用标准,辞退时无需支付补偿。但需注意:- 录用条件需明确、合理且可量化
- 辞退决定应在试用期内作出并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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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需赔偿
若用人单位以非试用期考核原因(如性别歧视、恶意裁员等)辞退员工,需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常见违法情形包括:- 未说明具体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 辞退程序未经过考核或沟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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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例外
- 员工主动辞职:无需补偿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可约定补偿金额
- 员工存在严重违纪(如盗窃、旷工):即时解除且无补偿
试用期并非“随意解雇期”,企业需规范考核流程并保留证据,员工遇不合理辞退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建议双方提前明确录用条件,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