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需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确保程序合法、理由充分,避免法律风险。以下是具体要点:
一、合法辞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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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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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需提前3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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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保留录用条件证据(如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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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性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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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同时兼职影响工作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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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即额外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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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性辞退
- 如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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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
- 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协商金额需书面确认)。
二、核心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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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 违约行为需有监控、书面记录、证人证言等,如绩效问题需保留考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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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
- 通知需明确理由、依据及生效时间,拒绝签收可通过邮寄或公告送达(公告需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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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参与
- 涉及非过失性辞退时,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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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
- 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社保费用,归还公司财物,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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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违法情形 :无正当理由辞退、歧视性辞退(如年龄、性别等)或报复性行为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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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计算 :按《劳动合同法》标准执行,无过失性辞退需支付N+1(N为经济补偿金)。
四、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辞退)、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通过以上流程操作,可有效降低辞退风险,保障双方权益。若涉及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