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临时工被辞退的补偿标准与正式工一致,核心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补半个月工资。但具体补偿需分三种情形:合法辞退(如严重违纪)无需补偿,无过失辞退(如客观情况变化)需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辞退则需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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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辞退零补偿情形:若临时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过错,政府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例如伪造考勤记录、泄露机密等行为均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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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辞退的经济补偿:因客观原因(如机构改革、岗位撤销)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无果时,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例如工作3年7个月可获4个月工资补偿,工作5个月则获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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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的双倍赔偿:若单位无合法理由强行辞退(如未提前通知、无书面证明),临时工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例如应补1个月工资的,需赔2个月。
提示:临时工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若对辞退合法性存疑,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补偿计算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但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