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纪被辞退的员工,只要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等条件,仍可申领失业金。关键在于违纪行为是否属于“自愿中断就业”,而法律明确将开除、辞退等情形归类为非自愿失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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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件解析
领取失业金需同时满足三点: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非自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违纪被辞退属于“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非自愿失业定义,不因违纪性质剥夺申领资格。 -
法律依据与常见误区
《社会保险法》规定,被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均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部分观点误认为违纪等于“自愿失业”,但法律强调中断就业的“被动性”,即便员工存在过错,只要非主动辞职,仍符合条件。 -
申领注意事项
- 及时办理失业登记,部分地区要求离职证明注明“非个人原因”。
- 若单位拒绝配合,可凭仲裁或法院裁决书申请。
- 缴费年限和发放标准因地而异,需查询当地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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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情形处理
若因公司违规操作(如未足额缴费)导致无法申领,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但单纯违纪不影响资格,除非员工主动承认“自愿离职”。
总结:违纪被辞退≠丧失失业金权益,合规申领的关键在于证明失业的“非自愿性”。建议保留离职文件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