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需严格遵循法定情形和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法辞退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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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解除合同,但需有明确、可量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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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
包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同时兼职影响工作、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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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如企业转产、合并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达成变更协议时,可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
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辞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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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
包括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调整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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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
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可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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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
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破产),经协商未变更合同,可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
三、违法辞退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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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辞退或未支付补偿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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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龄限制 :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按12年计算。
四、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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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通知 :除第三十九条情形外,其他情形均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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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依据 :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辞退理由的合法性。
总结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严格区分过错与无过错情形,合法解除需履行通知或补偿义务,违法解除则面临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