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灵活就业自愿延迟退休的相关规定如下:
适用范围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延迟退休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或55周岁(具体年龄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协商一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弹性延迟退休。
延迟时间: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程序
书面申请: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手续办理: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终止手续:职工达到弹性延迟退休时间,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终止,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权益保障
社会保险费缴纳: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法权益保障: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其他说明
养老金待遇:弹性延迟退休期间,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会根据延迟退休的时间相应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