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天津灵活就业补贴的最新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满足以下条件:2025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在本市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从事灵活就业期间,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本市未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申领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两项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人仅可申领一次。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方式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集中发放。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填写相关申请表,向认定街道(乡镇)申请补贴资格。确认补贴资格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日至20日期间,通过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渠道,申请可以享受月份的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 :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离校后至申领补贴前和享受补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或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首次申领补贴日期距离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24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补贴期限 :补贴时间自首次申请补贴当月起计算,最长2年,两年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和险种不予补贴。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天津人社 APP 等线上渠道进行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