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有补贴,具体如下: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 :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满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离校后至申领补贴前和享受补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或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首次申领补贴日期距离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 24 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单独或同时缴纳)。
补贴标准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 600 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 200 元。同时缴纳的,每人每月补贴 800 元。补贴时间自首次申请补贴当月起计算,最长 2 年。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月 20 日前向居住地所在区人社局,或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 )线上提出补贴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 :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未就业状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 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单亲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低保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女性 40 周岁及以上、男性 5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 600 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 200 元。同时缴纳两项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 800 元。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人仅可申领一次。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申请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表》,向认定街道(乡镇)申请补贴资格。确认补贴资格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1 日至 20 日期间,通过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渠道,申请可以享受月份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