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编外人员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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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例如城管和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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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员 :比如教师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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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支持人员 :如保洁和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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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的非编制人员 :包括导医、药房、医保办等岗位人员,以及临时聘用的阶段性编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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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和环卫工 :劳务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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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使用的编外人员 :因其岗位相对容易被规范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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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总数超过所在单位编制总数10%以上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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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10人以上编外人员的单位,需适当核减编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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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公开招考录(聘)用或调入等方式补充正式工作人员的岗位编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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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阶段性任务聘用的编外人员,任务完成后需予以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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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正式工作人员请假等原因不在岗聘用的编外人员,在正式人员返岗后要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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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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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留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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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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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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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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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卫队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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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借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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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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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门聘请的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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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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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服务人员 。
需要注意的是,清退编外人员并非一刀切,有些岗位如法检"两院"的书记员、执法辅助人员以及机构改革安置人员将得到保留。此外,清退过程中也会考虑到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或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