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定向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不同地区的具体标准和构成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具体情况:
南宁市
基本工资: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落实,由市和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绩效工资:包括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等,按月或季度发放。
绩效工资增量:包括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按月或季度发放。
社会保险:参照单位企业职工待遇购买“五险”及医疗责任险。
平均收入:实施“乡聘村用”政策后,乡村医生平均收入由原来的每月1000-2000元,提高至每月4000-5000元。
北海市
基本工资:全体乡村医生实行包工资、包保障“两包”待遇。
年均总收入:全市乡村医生人年均总收入达7.81万元,高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平均工资0.75万元。
桂林市
基本工资:按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落实,今后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调整同步调整。
绩效工资:包括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一般诊疗费等其他补助资金,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发放绩效工资。
社会保险:为乡村医生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责任险。
其他地区
百色市、河池市:村医基本工资按照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副主任标准落实。
北海市、贵港市、防城港市:对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村医进行额外补助。
自治区财政补助:2021年,自治区财政投入7779万元对全区2.11万名60岁以上乡村医生按标准给予了养老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