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每年的学分要求主要依据《执业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卫办发〔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总体要求
主管护师每年需累计获得 25学分,以满足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这些学分通过参与继续教育项目、学术活动、自学、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得。
2. 学分分类及要求
- 一类学分:每年需获得 3-10学分,通常来源于国家级或省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例如高级别的学术会议、研讨会或培训班。
- 二类学分:每年需获得 15-22学分,来源包括市级及以下级别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等。
3. 地区与单位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学分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例如,某些地区或单位可能会对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的具体比例有更明确的规定,建议根据所在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划。
4. 灵活性
在特殊情况下(如疫情期间),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之间的转换可能会更加灵活,具体规则需根据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单位的相关通知执行。
5. 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来源于《执业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卫办发〔2019〕7号),确保主管护师能够通过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与技能,满足职业发展的需求。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地区或单位要求,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