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赔付“N+1”的计算方法是:经济补偿金(N)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0.5个月计算,半年以上不满1年按1个月计算;代通知金(+1)为额外1个月工资,适用于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计算基数均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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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的计算规则:工作年限决定补偿月数。例如,工作3年8个月,N为4个月工资;工作5个月,N为0.5个月工资。若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补偿月数最高12年,且按3倍封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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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适用条件: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如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且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时支付。协商解除或员工过错辞退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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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范围: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应得收入,以应发工资(未扣五险一金前)为准。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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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N)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但代通知金(+1)仍按实际工资支付。
提示:实际赔付可能涉及个案差异,建议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凭证,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