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从次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若员工被辞退,还可获得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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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月工资(含提成等固定收入),起算时间为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日为补签合同前一日或满1年当日。例如:月薪5000元未签合同满3个月,可索赔5000×2×3 - 已发5000×3 = 7500元差额。 -
经济补偿金标准
- 工作满1年补1个月工资,6个月至1年按1年算,不足6个月补半个月。
- 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金按3倍封顶且年限不超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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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主张
- 可要求补缴社保、追讨加班费及押金等费用。
- 若单位违法解雇,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提示:劳动者需在1年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