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多项重要决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
《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
- 立法目的: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 法律地位: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律形式规范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特别法,标志着对台政策进入“以法遏独、以法促统”的新阶段。
- 主要内容:
- 明确了“一个中国”原则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规定了国家采取的措施,包括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经济交流与合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等,以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 提出了通过平等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的主张,并明确了可以协商和谈判的事项。
- 规定了在“台独”分裂势力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的情况下,国家可以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其他重要决议
-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 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相关报告及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相关报告,批准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相关报告及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相关报告,批准2005年中央预算。
-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肯定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相关报告,决定批准这些报告,并要求相关机构进一步做好审判和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这些决议的通过,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