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全文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1963年4月24日通过的一项国际条约,旨在规范国家间的领事关系,确保领馆能有效执行职务,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主要条款

  1. 定义

    • 领馆:包括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或领事代理处。
    • 领馆辖区:为领馆执行职务而设定的区域。
    • 领馆馆长:奉派担任此职位的人员。
    • 领事官员:承办领事职务的人员,包括领馆馆长。
    • 领馆雇员:受雇担任领馆行政或技术事务的人员。
    • 服务人员:受雇担任领馆杂务的人员。
    • 领馆人员:包括领事官员、领馆雇员及服务人员。
    • 领馆馆舍:专供领馆使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以及其所附属的土地。
    • 领馆档案:领馆的一切文书、文件等。
  2. 领事关系之建立及处理

    • 领事关系之建立:国与国间领事关系之建立,以协议为之。
    • 领事职务之行使:领事职务由领馆行使,亦可由使馆依照公约规定行使。
    • 领馆之设立:领馆须经接受国同意始得设立,设立地点、类别及其辖区由派遣国定之,但须经接受国同意。
  3. 领事职务

    • 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的利益。
    • 增进两国关系:增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的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关系的发展。
    • 调查及提供信息:以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内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活动状况,向派遣国政府具报,并向关心人士提供资料。
    • 签发证件:向派遣国国民发给护照及旅行证件,并向拟赴派遣国旅行人士发给签证或其他适当文件。
    • 帮助及协助: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
  4. 领事特权与豁免

    • 领馆馆舍之不可侵犯:领馆馆舍不受侵犯,接受国官员进入馆舍应事先征得馆长同意。
    • 领事官员之特权与豁免:领事官员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如人身不受侵犯、管辖豁免等。

总结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通过规定领事关系、领事职务及领事特权与豁免等方面的内容,为各国间的领事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国际间的友好合作与交流。该公约的签署与生效,标志着国际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与进步。

本文《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全文》系辅导客考试网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合作方转载必需注明出处:https://www.fudaoke.com/exam/3136659.html

相关推荐

维也纳领事公约建立于哪一年

‌《维也纳领事公约》于1963年4月24日正式签署 ‌,‌是联合国框架下首个系统规范领事关系的国际公约 ‌,‌确立了领事保护、特权豁免等核心原则 ‌,‌至今仍是全球领事事务的基石性文件 ‌。 关键内容分点解析: ‌签署背景 ‌ 二战后国际人员流动激增,领事职能需求扩大,各国亟需统一规则。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成功后,联合国顺势推动领事公约的制定。 ‌核心条款 ‌ ‌领事保护权 ‌

2025-05-15 资格考试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原文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是国际条约法的基石性文件,1969年由联合国制定,1980年生效,中国于1997年加入。其核心价值在于​ ​系统规范条约的缔结、效力、解释及终止规则,确立“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并明确国家主权平等、善意履行义务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全球条约实践提供统一法律框架。​ ​ ​​公约的缔结背景与宗旨​ ​ 公约诞生于二战后国际秩序重塑期,旨在回应条约实践中的法律空白

2025-05-15 资格考试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52条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2条明确规定:任何通过武力威胁或实际使用武力缔结的条约均属无效,且该武力行为需违反《联合国**》所载国际法原则。​ ​ 这一条款是现代国际法对“强权即公理”的彻底否定,旨在防止历史上以战争胁迫签订不平等条约的悲剧重演,例如**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署的《南京条约》。其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国家主权平等​ ​与​​国际关系法治化​ ​,成为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石。

2025-05-15 资格考试

签订日内瓦公约的国家

截至2024年,已有196个国家 签订了日内瓦公约,该公约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战争中的受难者,包括伤者、病者、战俘及平民。 一、日内瓦公约的背景与意义 日内瓦公约起源于1864年,由瑞士人亨利·杜南倡议,最初旨在改善战地伤者的境遇。经过多次修订,1949年形成了四部核心公约

2025-05-15 资格考试

维也纳公约主要内容是什么

维也纳公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 条约的定义 :公约将条约定义为国家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书面协定,无论其名称如何,只要是国际书面协定,都属于公约的范畴。 条约的缔结程序 :公约规定了条约的缔结程序,包括谈判、签署、批准、接受、赞同和加入等步骤。 条约的效力 :公约明确了条约的生效条件、条约的解释、条约的修改和终止等内容。 条约的保留 :公约规定了保留的含义

2025-05-15 资格考试

维也纳公约第31条

​​《维也纳公约》第31条是国际条约解释的黄金准则,其核心在于“善意解释、上下文关联、目的导向”三大原则,通过文本、语境与宗旨的综合考量确保条约适用的统一性与公正性。​ ​ 该条款被广泛视为习惯国际法的成文化体现,不仅约束国家行为,也为国际法庭和仲裁机构提供关键裁判依据。 维也纳公约第31条明确要求条约解释需遵循用语的通常意义,并置于上下文及条约目的的整体框架中理解。具体而言

2025-05-15 资格考试

国籍法实施条例

​​《国籍法实施条例》是规范中国国籍管理的重要法规,明确规定了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具体程序与条件。​ ​其核心亮点包括:​​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 ​、​​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国籍认定标准​ ​,以及​​针对特殊群体(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国籍限制条款​ ​。以下从关键内容展开分析: ​​国籍取得方式​ ​ 中国国籍的取得分为原始国籍(出生取得)和继有国籍(申请加入)。原始国籍遵循混合原则

2025-05-15 资格考试

国籍法十三条

国籍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这一条款为希望恢复中国国籍的前中国公民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确保国籍恢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条款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条款适用于曾拥有中国国籍,但因加入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正当理由,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准备

2025-05-15 资格考试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即自动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定居外国且本人出生时已获外国国籍,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 这一条款体现了中国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顾出生地主义的国籍认定原则,同时严格遵循单一国籍政策,避免双重国籍冲突。 ​​核心规则解析​ ​ 根据第五条,若父母中至少一方为中国公民(无论是否定居中国),子女在海外出生可直接获得中国国籍

2025-05-15 资格考试

中国国籍法实施细则

​​中国国籍法实施细则的核心在于明确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条件,且严格遵循“单一国籍”原则​ ​。父母国籍、出生地、定居状态等因素直接影响个人国籍认定,而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群体不得退出中国国籍。以下分点详解关键内容: ​​国籍取得方式​ ​ ​​出生取得​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本人出生在中国,自动获得中国国籍;若父母定居外国且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则例外。 ​​申请加入​ ​

2025-05-15 资格考试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明确规定了领事职务的核心内容,包括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利益、协助国民事务、促进两国关系发展等关键职能,是国际领事保护的基石性法律依据。​ ​ ​​保护国民权益​ ​:领事有权在接受国法律和国际法允许范围内,保护派遣国公民(个人与法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在权益受侵害时提供必要协助。例如,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不公待遇,驻外使领馆可依法介入。 ​​协助具体事务​ ​

2025-05-15 资格考试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是指签署并批准该公约的国家,这些国家需遵守公约规定的领事特权与豁免规则,确保领馆代表本国有效执行职务。​ ​ 截至2025年,全球已有193个缔约国,公约核心内容包括领事职务定义、领馆人员特权及国际合作框架,中国于1979年加入并制定配套国内法《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 缔约国需履行以下义务: ​​领事保护与协助​ ​:缔约国须保障派遣国国民在接受国的合法权益

2025-05-15 资格考试

维也纳外交领事公约

​​《维也纳外交领事公约》是国际外交与领事关系的基石性法律文件,确立了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职能等核心规则,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律框架保障国家间平等交往与高效合作。​ ​ 公约不仅系统化传统国际惯例,更通过明确条款解决外交实践中的争议,例如使馆不可侵犯权、外交人员豁免范围等关键问题,为现代多边外交提供了稳定且可预测的操作标准。 分点论述: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双重理论依据​ ​

2025-05-15 资格考试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1963年4月24日通过并于1967年3月19日生效的一项国际公约,为全球领事关系确立了基本法律框架。它详细规定了领事关系的建立、领馆的运作、领事职务的执行及终止等内容,旨在促进国家间外交与领事事务的合作。 1. 公约的背景与通过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由联合国主持制定,旨在规范国际社会领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运作规则。公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各国领事机构的合法权益

2025-05-15 资格考试

2005.3.14通过了什么并当天实施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当天实施《反分裂国家法 》,以法律形式明确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 ​​立法背景与核心目标​ ​ 该法针对当时台湾海峡地区的复杂局势,旨在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的行径,推动和平统一进程。法律依据宪法制定,强调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并首次以单行法形式将反分裂原则制度化。 ​​关键内容与实施效力​ ​ 法律明确规定

2025-05-15 资格考试

2005.3.14下午六点

​​2005年3月14日下午六点​ ​是圆周率日(Pi Day)的庆祝时刻之一,也是数学爱好者纪念数学常数π(约等于3.14159)的特殊时间点。​​这一时刻因日期与时间恰好对应π的前几位数字(3/14 18:00)而备受关注​ ​,全球多地会举办数学竞赛、背诵π位数活动或科普讲座,甚至推出主题美食(如圆形披萨或派)。 ​​数学与文化的融合​ ​ 圆周率日源自1988年美国物理学家Larry

2025-05-15 资格考试

2005年3月14号通过了什么决议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多项重要决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 。 《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 立法目的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法律地位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律形式规范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特别法

2025-05-15 资格考试

2005年反分裂法通过

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是中国大陆为‌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制定的专门法律。其核心亮点包括‌明确法律依据与立法宗旨 ‌、‌划定分裂行为“红线” ‌、‌强调和平统一优先原则 ‌、‌授权采取非和平措施 ‌以及‌体现广泛民意基础 ‌,为处理两岸关系提供了清晰的法治框架。 ‌法律依据与立法宗旨 ‌以宪法为基础,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5-05-15 资格考试

十届全国三大会议高票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以法律形式明确反对“台独”、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成为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关键里程碑。​ ​ ​​立法背景与核心目的​ ​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压倒性票数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旨在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推动和平统一进程。该法首次将大陆对台政策方针上升为国家法律,强调“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协商基础

2025-05-15 资格考试

2005年没有反对票

非常抱歉,我目前无法提供你需要的具体信息,如果你有其他的问题或者需要查找其他信息,我非常乐意帮助你。

2025-05-15 资格考试
查看更多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