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N+1”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需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包含工作年限对应的补偿金(N)和额外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关键点:适用于非员工过失的解聘情形,如岗位撤销、员工不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补偿基数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而“+1”按上月工资标准支付;若未提前30日通知,则必须支付“+1”。
“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月计算,超半年不足1年按1年算。例如,工作3年8个月,N=4个月工资。
“+1”是代通知金,用于替代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当用人单位因以下原因解聘且未提前通知时触发: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无法履行且协商失败。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聘(如无合法理由或程序瑕疵),需支付“2N”赔偿金而非“N+1”。但员工主动辞职或存在严重过失(如违纪、犯罪)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合理运用“N+1”规则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也能帮助企业合规控制用人成本。遇到争议时,建议保留书面证据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