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员工的N+1补偿是否包含绩效?关键在于绩效是否属于固定工资组成部分。若绩效为定期发放的固定收入(如月度/季度奖金),则需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若为浮动或不定期发放的额外奖励,则通常不纳入。具体需结合劳动合同、薪资结构及实际发放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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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补偿的法律依据与计算逻辑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N)按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含基本工资、固定津贴及稳定性绩效。代通知金(+1)通常按上月工资标准支付,若上月含绩效则纳入,反之排除。例如,某员工月薪含固定绩效5000元,则N+1补偿基数包含该部分;若绩效为年终一次性发放,则不参与计算。 -
绩效性质的界定标准
- 固定绩效:如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月度/季度奖金,与出勤或基础业绩挂钩,属于“应得工资”范畴,必须计入补偿。
- 浮动绩效:如超额完成目标的额外奖励或临时性补贴,因不具备稳定性,司法实践中常被排除。企业需提供薪资制度证明绩效的浮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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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操作建议
为避免纠纷,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绩效工资的性质和发放规则。辞退前需核查员工12个月薪资流水,区分固定与浮动部分。若绩效占比高(如销售岗位),建议通过协商确定补偿金额,或咨询劳动仲裁机构预判风险。
总结:N+1补偿与绩效的关系并非一刀切,需“看合同、看发放、看性质”。员工可要求企业出具详细补偿计算明细,若存在争议,保留工资条、绩效考核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合理**的前提是充分理解自身薪资构成的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