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个税的计算核心是: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单独计税,3倍以内免税。具体计算时,需先确定免税额度,再将超额部分按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对应税率,最终税额=超额部分×税率-速算扣除数。关键亮点:免税部分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界,超额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税率按年度表阶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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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额度基准
以解除劳动合同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3倍数额内的补偿金(含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免征个税。例如,当地平均工资8万元,则24万元以内免税。 -
超额部分计税规则
超出3倍的部分需单独计税,不合并到当年综合所得。例如补偿金30万元,超额部分6万元(30万-24万),直接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若适用10%税率,税额=6万×10%-2520=3480元。 -
税率表与速算扣除数
超额部分对应全年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从3%至45%分档。例如6万元超额对应10%税率(36000-144000元档),速算扣除数2520元。 -
申报注意事项
无论补偿金是否需缴税,企业均需在个税申报系统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项目,并标注免税收入。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部分。
总结:辞退补偿个税计算需关注地方平均工资数据与超额部分的分段计税,合理利用免税政策可降低税负。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核对税率与扣除数,确保申报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