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金个税计算的核心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3倍以内部分免税,超出部分单独计税且不并入综合所得,实际缴纳的“五险一金”可据实扣除。
- 免税额度判定:以解除劳动合同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免征基准。例如,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为8万元,则24万元以内免税,超出的部分才需计税。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需扣除两项关键费用:一是免税额度(3倍社平工资),二是补偿金发放时已实际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若补偿金为30万元,扣除24万元免税额及1万元社保后,应税部分为5万元。
- 税率适用:超出部分按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税。例如5万元应税所得对应10%税率和2520元速算扣除数,最终个税为2480元(50000×10%-2520)。
- 常见误区:补偿金无需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汇算,且未实际缴纳的社保不得扣除。若员工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社保,则不能在补偿金计算中重复使用。
合理利用免税政策可降低税负,建议提前查询当地社平工资数据并核实社保缴纳记录,确保计算准确。若补偿金较高,可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优化计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