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恶意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核心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仅允许代扣代缴个税、社保等法定情形。恶意克扣的典型表现包括:无正当理由扣除全薪、罚款超过月工资20%、****、因产检/休假等合法权益扣薪等。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或存在过错,二是扣除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因迟到扣全天工资、未完成业绩扣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道德瑕疵”为由扣薪均属违法。合法的工资扣除仅限于四种情况:代扣个税/社保、法院裁定的抚养费/赡养费、劳动合同约定的经济损失赔偿(不超过月工资20%)、企业依法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
劳动者遭遇恶意克扣时可采取三步**:首先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其次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补发;若未解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补发工资、支付赔偿金(拖欠额的25%-100%)甚至行政处罚。特别注意:孕期产检、带薪休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等特殊情形下,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工资。
遇到工资被扣先别慌,先对照法律条款判断扣除是否合理。记住:你的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任何与《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冲突的“公司规定”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