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补偿的工资计算以税前工资为基准,包括经济补偿金(N)和代通知金(1),均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核算,且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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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工资的定义与范围
N+1补偿中的“税前工资”指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及公积金前的应发工资总额,涵盖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所有收入项目。例如,若员工月薪含绩效奖金1万元,补偿基数即1万元而非税后实发金额。 -
N与1的计算差异
- N(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折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0.5个月计算,超半年不足1年按1个月计算。基数取离职前12个月平均税前工资。
- 1(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上月的税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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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与特殊情况
根据税法,N+1补偿总额若未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免征个人所得税;超3倍部分需计税。例如,某地年均工资12万元,补偿金≤36万元部分免税。
总结:N+1补偿以税前工资为计算依据,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税负影响,企业需严格按法律规定核算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