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时,如果符合“N+1”赔偿条件,即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和代通知金“+1”。“N”是指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1”是额外支付的代通知金,即一个月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
计算“N”部分:
- 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例如,工作2年即N=2。
- 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公式:N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计算“+1”部分:
- 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公式:+1 = 月工资。
总计“N+1”:
- 将“N”和“+1”相加,即为最终赔偿金额。
- 公式:N+1 = N × 月工资 + 月工资。
适用条件
- 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特殊情况。
注意事项
- 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
-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通过以上方法,您可以清晰计算被辞退时的“N+1”赔偿金额。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得更具体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