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会因时间推移自动解除,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或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而用人单位也需依法定条件解除。关键点包括: 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法律条款;旷工或失联可能触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协商解除或法定终止是唯一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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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程序优先
劳动者主动解除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3日),用人单位则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严重违纪)或第40条(如不能胜任工作)等条款操作。未履行程序可能导致违法解除赔偿。 -
协商一致是高效途径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约定补偿,避免纠纷。若劳动者失联,用人单位需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视为自动离职”的条件(如连续旷工15日),但需举证其合法性。 -
特殊情形下的终止
仅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退休/死亡、企业破产等情形可自然终止,其他情况均需主动解除。未办离职手续的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可能影响社保、薪资结算。
提示: 劳动者应主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需完善制度避免法律风险。若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专业咨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