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依据涉及工作年限、月工资基数、法定上限三大要素。协商优先、仲裁兜底是核心解决路径,赔偿金范围覆盖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总和,但存在12个月工资封顶等特殊情形。
赔偿金额度计算遵循“双倍经济补偿”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N)的二倍支付赔偿金(2N)。例如员工工作5年且月工资8000元,赔偿金为5×8000×2=8万元。此处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需注意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时,基数按3倍封顶且计算年限不超过12年。
工作年限计算采用“连续累计”方式。员工在同一单位的工作时间从入职日起至劳动关系解除日止,满12个月按1年计,不足半年按0.5年计,超半年不足1年按1年计。特殊情形下,如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女职工三期等特殊保护期间违法解雇,工作年限应计入计算范围。
月工资标准以解除前12个月平均收入为准。计算时需剔除非常规性收入如生育津贴、工伤赔偿,但包含年终奖等周期性收入。对于工资结构复杂的岗位,需将固定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等纳入计算基数。若单位拒不提供工资数据,劳动者可主张按企业同岗位平均工资或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主张需注意一年仲裁时效,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算。劳动者应着重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书、考勤记录等证据链。用人单位存在程序违法(如未通知工会)、实体违法(如虚构严重违纪事实)等情形时,即使主张“合法解除”也将被判定支付赔偿金。特殊群体如工伤职工、职业病患者违法解雇还将叠加其他法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