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的期限为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可延长至24个月。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保留劳动关系并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或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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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的基本规定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享有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法律明确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特殊者可申请延长,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 -
辞退限制的法定情形
停工留薪期内,无论职工伤残等级如何,公司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即使停工留薪期结束,公司也需保留劳动关系(一级至四级需退出岗位,五至六级需安排工作或发放伤残津贴)。 -
例外情况与法律后果
公司仅能在职工存在严重违纪(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欺诈、犯罪等行为)时解除合同。违法辞退将面临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及补足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
提示:工伤职工应关注劳动能力鉴定进度,确保权益不受侵害;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法律,避免因不当解雇承担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