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高收入者补偿上限为社平工资三倍且年限不超过12年。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N+1”模式)。
-
补偿计算核心规则: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12年。
-
“N+1”情形的触发:用人单位依据第40条解除合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代通知金”基数按上月工资标准确定,与经济补偿的12个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同。
-
合法解除与违法赔偿的界限:第40条规定的解除情形(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属于合法解除,仅需支付“N”或“N+1”补偿;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则需按“2N”标准支付赔偿金。
提示:劳动者应留存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纠纷。遇到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