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散或破产时必须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按照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若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员工的补偿金需按破产清偿顺序主张权益,存在无法全额赔付的风险。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明确企业解散、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标准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上限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年限最高12年。例如,工作5年的员工可获得5个月工资补偿。工伤、职业病员工可额外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还可追索特殊权益损失赔偿。若企业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情形,员工有权要求优先清偿欠款。
员工**需注意:1.及时保存劳动合同、薪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2.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参与债权人会议;3.若企业恶意转移资产逃避补偿义务,可申请法院撤销资产处置行为。需警惕部分企业以“解散”名义逼迫员工主动离职逃避责任,遇此情况应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劳动者既要知晓自身法定权益,也需客观评估企业偿债能力。对于偿付困难的企业,可考虑通过分期支付、债转股等方式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在破产程序中争取最大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