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与金融监管建立案件移送机制、线索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办案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形成行刑衔接、行政稽查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的工作格局,以提升打击金融犯罪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效率。
1. 案件移送机制
明确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确保案件及时移送,避免监管与执法脱节,提高执法效率。
2. 线索移送机制
通过线索共享,及时发现金融犯罪行为,实现行政稽查与刑事打击的无缝衔接,增强打击力度。
3. 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实现监管与执法数据的实时共享,为案件侦办和风险防控提供数据支持。
4. 联合办案机制
通过联合办案,整合监管与执法资源,形成高效打击合力,提升对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能力。
5. 定期会商机制
定期召开会商会,分析金融风险态势,制定联合打击计划,确保双方工作协调一致。
通过上述机制,公安机关与金融监管将实现优势互补,构建打击金融犯罪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